【業務介紹】
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,委托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。
【業務范圍】
同一票據交換區域內的商品交易、勞務供應、債務清償等款項的支付。
【功能特點】
使用方便,是我國目前使用最普遍的非現金支付工具。
【適用對象】
單位各種款項結算。
【溫馨提示】
1、支票上印有“現金”字樣的為現金支票,現金支票只用于支取現金。支票上印有“轉賬”字樣的為轉賬支票,轉賬支票只用于轉賬。支票上未印有“現金”或“轉賬”字樣的為普通支票,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付現金,也可用于轉賬。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,為劃線支票,劃線支票只能用于轉賬,不能支取現金。
2、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。
3、支票的持票人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時,應作委托收款背書,在支票背面背書人欄簽章,記載“委托收款”字樣,并在被背書人欄記載開戶銀行名稱。
4、支票可以背書轉讓,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不能背書轉讓。
注:具體開辦的業務種類及辦理程序、辦理條件等以長春綠園融泰村鎮銀行相關規定為準。